深圳车辆报废常见问题汇总

1、车在外地已经没办法开,可以异地报废吗?
可以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五节第三十条规定: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2、车辆直接当破烂卖给修理厂拆解行吗?
不可以,机动车报废需到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手续。

3、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还能开吗?
不能,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
1、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或因质量问题退车的、以及注销后需保留原机动车号牌的,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