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辆报废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 个人户报废车辆需提供
   1、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需签名); 

二、 公司户报废车辆需提供: 
   1、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注:以上资料准备全部一车一份。 

备注:
1、单位名称有变更、单位注销或被吊销的情况:
(1)、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需提供有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变更或撤销文件;
(2)、企业单位需提供工商局的变更、注销或吊销证明(客户可登录深圳工商网站进行查询和打印);
2、报废车辆属事故车或火烧车的:
(1)、事故车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2)、火烧车需提供消防证明复印件;
3、车辆若遗失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或铁牌的,需单位/个人自行填写相关遗失证明。